一、期刊分类 期刊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 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 二、初步辨别非法期刊 非法期刊是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技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出版物,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读者。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只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读者或作者可以依据“CN号”的结构、格式,对“CN号”的真伪做一些初步判断。“CN号”由字母“CN”和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期刊的序号从1000至5999。分类号与刊号用“/”隔开。我国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如《京华时报》的刊号为CN11-0255,11是北京市的地区代号;《读者》杂志的刊号为CN62-1118/Z,62是甘肃省的地区代号,分类号z表示该刊为综合类刊物。读者反映中常涉及的如经济类刊物分类号为“F”,自然科学类期刊分类号为“N”,医学类期刊分类号是“R”。一些非法期刊上印制的NR、CN98,CN(HK)等都是编造的。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北京的期刊顺序号在5999之内。 除依据“CN号”判断报刊是否为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一些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期刊变更刊名后,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作废停止使用,因此,也有一些非法期刊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对于这类情况,应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期刊代码为: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除根据期刊号辨别期刊合法性外,还可以结合非法期刊的一些基本特征进行辨别,予以高度警惕: 1.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很多非法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的,例如,有的叫《中国医学××》,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香港现代××研究会”、“亚太××交流中心”等。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辑。 2.期刊都标有标准刊号或统一刊号,具有欺骗性。一般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 3.期刊基本上都是自办发行,具有隐蔽性。自办发行即不通过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从邮局或国家报刊发行网上是查不到他们任何信息的。也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 4.大多数非法期刊,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都在香港、深圳、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通信地址一般只注明“××信箱”、“××大厦××室”或“××楼××座”,也常常在异地设办事机构。所以,社址、编辑部地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是这类非法期刊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5.从网上查询,常常发现这类非法期刊同名现象很多,同一名称的期刊甚至还有多个不同的刊号。例如同是《×国教育》就有3家,同是《中国教育××研究杂志》就有北京、广州2家,又如《中国××教育研究》1个期刊,就有4个不同的刊号。 6.非法期刊的内容繁杂,版面混乱。不少非法期刊在内容的编排上没有规律,不设置分类栏目,文章杂乱无序,不符合正式期刊在内容编排方面规范化、标准化的格式要求。 期刊征稿网Tag: |